2021年11月18日,江苏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6.2亿元执行案款发放到了2671名申请人手中。
今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47.11万件,执结35.84万件,共发放执行案款金额855亿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当天,江苏全省共设立执行款发放现场96个,发放执行案款6.2亿元,涉及案件总数2536件。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及媒体记者等1100余人见证了此次活动。
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江苏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围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抓实案款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各项举措,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江苏法院将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作为重点惠民实事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共执结涉民生案件97894件,执行到位金额42.1亿元,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信息化为支撑提高执行质效
以迭代升级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为契机,全面建立起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执行办案无纸化”与“执行事务中心”为依托的民事执行实施权“一体两翼”新机制,实现了“最强大脑”与“最强团队”的有机结合,执行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不断强化。
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作用,推动执行现场实时回传、联合作战、远程指挥、同步上传等实体化运作,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公正高效。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VR全景看房”、淘宝直播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积极宣传推介,以信息化手段培育司法网拍新动能,力争实现拍卖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打烊”,有力保障了涉民生案件中财产高效快速处置。当事人可通过手机在“微执行”小程序中随时了解案件进程、提供执行线索,及时与办案法官联系沟通,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大力推进“一次有效执行”
为加快财产处置,确保能执行的财产尽快执行到位,江苏高院积极推广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次有效执行”机制,着重运用于涉民生案件执行,即通过“一次性有效执行”,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现案情一次性了解、财产状况一次性查明、法律义务一次性告知、违法后果一次性释明,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今年以来,“一次有效执行”工作机制为涉民生案件执行打通了“快速通道”,江苏全省法院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7.2天,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0.2天。
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的“三优先”制度,及时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尽快执结。针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多集中在农村,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影响甚微等特点,坚持常态化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凌晨执行”“节假日执行”“午间执行”,广泛进行查人找物,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发挥执行“三统一”机制优势
江苏高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充分落实“三统一”工作机制,对于基层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等,运用协同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尽快推进,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即“执行110”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接到执行线索举报,可调度全省执行力量从近从快控制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目前从接到举报到下达指令,再到出警查控,时间最短只需10分钟。建立协同执行平台,通过远程指挥平台进行实时远程指挥和全程记录,强化三级法院合力攻坚骨头案,形成全省执行“一盘棋”。
突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执行到位的款物,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制裁,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江苏法院在全国范围率先建立“一案一人一账号”制度,即法院在银行开户的实体账号下,可以关联N多个虚拟子账号,也可以理解为实体账号下,生成N多个虚拟子账号,例如执行部门开具缴纳通知书时,通知书上提供的账号应为与当前案件关联的虚拟子账号,每个案件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每一个当事人,系统都会匹配一个专属的虚拟子账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缴款途径进行缴款,但都要将款项缴入虚拟子账号中,从而实现款项和案件自动关联匹配。“一案一人一账号”制度,对于全面规范执行款物管理,确保执行案款账目清晰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江苏全省法院严格落实执行案款发放“五级把关、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机制,除法定事由外,执行案款必须在到账后30日内发放完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案款发放全流程信息公开,案款到账信息实时向当事人发送,让当事人实时了解执行进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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